3月18日上午,一辆货车自东向西行驶到连霍高速公路401公里处时,车厢突然起火。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紧急灭火,及时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。
当日11时40分许,商丘高速交警刘通等人巡逻至连霍高速公路401公里处时,发现停在应急车道内的一辆装有水果的货车车厢内冒烟起火,司机在车旁边惊慌失措。刘通发现后,迅速安排同事在车后方做好警戒,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,其上前使用警车上的灭火器对货车起火部位进行扑救。通过民警和驾驶员的共同努力,火情得到有效控制。为彻底清除火患和抢救货物,民警跳上货车,将起火点位用铁锨一一铲除,火势很快被扑灭了。
民警询问驾驶员起火原因时,驾驶员一脸茫然说:“车上拉的是橘子、西瓜等水果。行驶途中,我突然发现盖在水果上面的棉被着火了,正想打电话报警求助,正好碰到你们巡逻过来。”幸运的是,因为发现、抢救及时,该起事故仅造成部分货物烧毁。
商丘高速交警提醒:
车辆要随车配备灭火器,遇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着火,要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。如果火势太猛时,切勿盲目灭火,应首先远离车辆,在车后150米外摆放警示标志,到右侧护栏外安全区域等待救援。
作者|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刘传海
来源: 法治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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